行业观察

陈兴良:刑法哲学的开创者与犯罪论体系的转型推动者

陈兴良是中国刑法哲学研究的开创者,1990年出版《刑法哲学》将刑法学从注释研究提升到哲学思辨高度。他系统引介德日三阶层犯罪论体系,推动中国犯罪论体系从四要件向三阶层转型,与张明楷并称'北张南陈',深刻影响了中国刑法学的理论发展方向。

明人堂编辑部
明人堂编辑部

从北大77级到刑法哲学的开拓

1977年恢复高考后,陈兴良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成为著名的「北大法律系77级」的一员。这一届学生后来成为中国法学界的传奇群体,涌现出多位法学领军人物。1981年毕业后,他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师从高铭暄教授和王作富教授,先后获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

1990年,陈兴良出版《刑法哲学》,这是中国第一部系统研究刑法哲学问题的专著,标志着中国刑法学从注释研究向理论建构迈出关键一步。此后,他又相继出版《刑法的人性基础》和《刑法的价值构造》,完成刑法哲学三部曲。他提出犯罪本质二元论、刑罚目的二元论和罪刑关系二元论等全新命题,强调刑法既要重视人权保障,又不能漠视社会保护,任一价值的缺失都是刑法失败的标志。

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一场方法论的革命

陈兴良系统引介德日刑法学中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推动中国犯罪论体系从传统四要件说向三阶层体系转型。他提出「刑法知识的去苏俄化」主张,批判社会危害性理论,在犯罪论领域提出罪体、罪责、罪量的三要件分析框架,引发刑法学界关于犯罪论体系的重大讨论。

这场讨论的意义远超学术争鸣本身。它关乎中国刑法学究竟应该沿用何种分析框架来理解犯罪,关乎司法实践中如何更精准地认定犯罪。陈兴良的研究风格以「理论深度」和「体系建构」著称,在《规范刑法学》《本体刑法学》《教义刑法学》等著作中,他构建了完整的规范刑法学理论体系,推动中国刑法学走向精细化和体系化。

从文本到判例:理论与实践的桥梁

2009年,陈兴良出版《判例刑法学》(上下卷),以82个判例为经、117个主题范畴为纬,开创了判例刑法学研究范式。他认为「从文本刑法学到实践刑法学的转变过程中,判例刑法研究是一座必经的桥梁」,为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沟通搭建了通道。

陈兴良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参与国家重大司法决策咨询。他不仅在学术上构建理论体系,更致力于将理论智慧转化为司法实践的生产力。他与张明楷教授并称「北张南陈」,两人共同主导了当代中国刑法学的理论发展,他们的学术争论极大地推动了刑法学研究的深化,为中国刑事法治注入了持续的思想活力。

明人堂:致敬理论建构的明白人

陈兴良曾说「刑法学研究的最高境界是刑法哲学」,「一个国家的刑法理论水平,决定了这个国家刑事法治的水平」。这种将学术追求与国家法治紧密相连的胸怀,正是明人堂所推崇的「明白人」精神。明白理论的力量,明白体系的价值,明白一个国家的法治高度取决于其法学理论深度——陈兴良用数十年的学术深耕,诠释了什么是真正的理论自觉。在明人堂看来,做一个明白人,就是像陈兴良那样,在纷繁的条文中看到体系,在具体的案件中洞察人性,在哲学的高度上理解法治的真谛。

返回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