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观察

史良:从「人民律师」到新中国司法奠基人的法治之路

史良是中国近现代法治进程中一位无法绕开的人物。从民国时期为穷苦人辩护的「人民律师」,到七君子事件中铮铮铁骨的爱国者,再到新中国首任司法部部长,她以一生的实践诠释了法律如何成为保护人民权利的武器。

明人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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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出卖灵魂的律师」起步

1900年,史良出生于江苏常州一个书香门第。1927年从上海法科大学毕业后,她走上律师之路,成为当时上海为数不多的女律师之一。在那个法律被许多人轻视的年代,她曾说过一段令人动容的话:「我曾看见多少被陷害的有着革命意志的青年,有冤无处诉,他们没钱请律师,我感到不妨在这方面试试,做一个不出卖灵魂的律师。」

这不是一句漂亮的口号,而是她执业生涯的真实写照。她以办理妇女和穷人案件著称,为许多请不起律师的穷苦人提供法律援助,被冠以「人民律师」之名。她深知,法律若只服务于有权有势者,便背离了其存在的根本意义。这一理念,贯穿了她此后数十年从律师到司法部长的全部生涯。在上海律师公会任职期间,她积极参与行业事务,担任执行委员,为推动律师行业的规范化和公益化做了大量基础工作。

七君子事件:铁窗之内的法治信念

1936年11月,因积极投身抗日救亡运动,史良与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王造时、沙千里六人被国民党政府以「危害民国」罪名逮捕,史称「七君子事件」。史良是七人中唯一的女性。在狱中,她坚持斗争,拒绝承认任何莫须有的罪名。七人最终在全国人民声援和国际舆论压力下获释。

这段经历对于理解史良的法治思想至关重要。她用行动证明,法律人面对强权时不退缩、不妥协,是对法治最大的守护。七君子事件也激发了全国人民的抗日热情,推动了中国抗日救亡运动的发展。史良由此成为全国知名的爱国人士,但她的志向始终未曾离开法律本身——她相信,法律是保护人民权利的武器,而非统治者压制人民的工具。这种信念,成为她后来主持新中国司法制度建设时的精神底色。

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奠基者

1949年新中国成立,史良被任命为首任司法部部长。摆在她面前的,是一个百废待兴的司法体系。她主持创建了新中国的司法制度框架,推动司法改革,建立人民司法制度,废除旧的司法体系,奠定了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础。

其中最为人称道的贡献,是她积极推动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制定和实施。该法确立了一夫一妻、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等原则,废除了延续数千年的封建婚姻制度,是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重要里程碑。《婚姻法》也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史良在其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她提出「妇女解放是社会解放的尺度」,将妇女权益保护上升到社会文明进步的高度。此后她长期担任全国妇联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职,始终将法律制度建设与妇女权益保护紧密结合,这一思想至今仍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明白人的法治遗产

回望史良的一生,从民国律师到新中国司法部部长,她始终坚守一条主线:法律应当保护人民权利,而非压制人民。她的名言「法律是保护人民权利的武器」和「做一个不出卖灵魂的律师」,至今仍是中国法律人的精神坐标。

明人堂推崇的「明白人」精神,在史良身上得到了最生动的诠释。她明白法律的真正力量不在于条文的繁复,而在于对公平正义的坚守;她明白一个法律人最大的荣耀不是官居高位,而是让弱者也能在法律面前挺直腰杆。这种「明白」,不是书本上的知识,而是一生实践的智慧。在法治建设持续推进的今天,史良留下的精神遗产依然熠熠生辉,提醒着每一位法律人:做一个明白人,比做一个聪明人,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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