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
陈兴良
明白人

陈兴良

法律

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中国刑法学领军人物 · 北京大学

浙江义乌1957年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博士活跃
刑法学是研究犯罪与刑罚的科学,更是对人性的洞察。
#刑法学#刑法哲学#犯罪论体系#刑事政策#法学教育
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专属数字资产域名:chenxingliang.mingrentai.com
编号:MRT-2026-0220

一、人物摘要

陈兴良(1957年3月21日—),浙江义乌人,中国著名刑法学家,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1977年恢复高考后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成为著名的"北大法律系77级"的一员,1981年毕业。同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师从高铭暄教授和王作富教授,先后获法学硕士(1984年)和法学博士(1987年)学位。他是中国刑法哲学研究的开创者,1990年出版《刑法哲学》,将刑法学从注释研究提升到哲学思辨的高度。他系统引介德日三阶层犯罪论体系,推动中国犯罪论体系从传统四要件向三阶层转型。其代表作《刑法哲学》《刑法的人性基础》《刑法的价值构造》《规范刑法学》《本体刑法学》等构建了完整的刑法理论体系,从刑法哲学、规范刑法学到判例刑法学,形成了清晰的理论演进脉络。他与张明楷教授并称"北张南陈",共同主导了当代中国刑法学的理论发展。


二、基本信息卡

项目 内容
姓名 陈兴良
生卒 1957年3月21日 — 至今
籍贯 浙江义乌
身份 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中国刑法学领军人物
毕业院校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博士)
核心领域 刑法哲学、刑法教义学、犯罪论体系、判例刑法学
主要荣誉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9年)、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三、人物经历时间线

早年:北大法律系77级

1957年3月21日,陈兴良出生于浙江省义乌市。

1977年12月,恢复高考后,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成为"北大法律系77级"的一员。这一届学生后来成为中国法学界的传奇群体,涌现出多位法学领军人物。

1981年12月,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师从高铭暄教授和王作富教授攻读刑法学硕士学位。

1984年12月,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硕士论文为《论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同年开始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并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1987年12月,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人大任教时期(1984年—1997年)

1985年,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教。1987年任讲师,1989年升任副教授,1993年升任教授,1994年任博士生导师。在人大法学院工作期间,陈兴良逐步确立了自己的学术方向。

1990年,出版《刑法哲学》,这是中国第一部系统研究刑法哲学问题的专著,标志着中国刑法学从注释研究向理论建构迈出关键一步。

1992年,出版《刑法的人性基础》,从人性论角度探讨刑法本质,进一步深化了刑法哲学研究。

1997年,出版《刑法的价值构造》,完成刑法哲学研究三部曲,系统阐述了刑法公正性、谦抑性与人道性三大价值目标。同年入选国家教委首批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北大任教时期(1998年至今)

1998年,调入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此后历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1999年,当选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2000年代,陆续出版《规范刑法学》《本体刑法学》等著作,构建了完整的规范刑法学理论体系,系统引介德日三阶层犯罪论体系。

2009年,出版《判例刑法学》(上下卷),开创了判例刑法学研究范式,为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沟通搭建了桥梁。

2010年代,出版《刑法的知识转型》系列著作,推动中国刑法学方法论革新。担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多项学术职务。

2020年代,被聘为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继续活跃在刑法学研究和教学一线,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顶级刊物持续发表重磅论文。


四、核心成就

1. 刑法哲学开创

1990年出版《刑法哲学》,这是中国第一部系统研究刑法哲学问题的专著,将刑法学从注释研究提升到哲学思辨的高度。此后相继出版《刑法的人性基础》(1992年)和《刑法的价值构造》(1997年),完成刑法哲学三部曲。他提出犯罪本质二元论、刑罚目的二元论和罪刑关系二元论等全新命题,强调刑法既要重视人权保障,又不能漠视社会保护,任一价值的缺失都是刑法失败的标志。

2. 犯罪论体系转型

系统引介德日刑法学中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推动中国犯罪论体系从传统四要件说向三阶层体系转型。他提出"刑法知识的去苏俄化"主张,批判社会危害性理论,在犯罪论领域提出罪体、罪责、罪量的三要件分析框架,引发刑法学界关于犯罪论体系的重大讨论。

3. 规范刑法学体系建构

著有《规范刑法学》《本体刑法学》等著作,构建了完整的规范刑法学理论体系。其研究风格以"理论深度"和"体系建构"著称,不仅关注具体法条的解释,更致力于刑法学基础理论的创新。在《教义刑法学》中,系统阐述了刑法教义学方法论,推动中国刑法学走向精细化和体系化。

4. 判例刑法学研究范式

2009年出版《判例刑法学》(上下卷),以82个判例为经、117个主题范畴为纬,开创了判例刑法学研究范式。他认为"从文本刑法学到实践刑法学的转变过程中,判例刑法研究是一座必经的桥梁",为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沟通搭建了桥梁。


五、名言金句

"刑法学是研究犯罪与刑罚的科学,更是对人性的洞察。"

"法治的根本在于限制国家刑罚权,保障公民自由。"

"一个国家的刑法理论水平,决定了这个国家刑事法治的水平。"

"刑法学如欲无愧于这个时代的重托与厚望,必须提高自身的理论层次,引入哲学思维。"

"刑法学研究的最高境界是刑法哲学。"


六、争议事件

根据公开资料检索,截至目前未发现该人物存在重大争议事件。陈兴良教授在刑法学界的学术声誉和理论贡献受到广泛认可,其与张明楷教授的学术争论属于正常的学术争鸣范畴,推动了刑法学理论的深化发展。


七、社会影响与评价

  • 陈兴良是中国刑法哲学研究的开创者,将刑法学研究从注释层面提升到哲学思辨高度,深刻影响了中国刑法学的理论发展方向。
  • 他系统引介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推动了中国犯罪论体系从四要件到三阶层的范式转型,是刑法学方法论的重大革新。
  • 他与张明楷教授并称"北张南陈",两人共同主导了当代中国刑法学的理论发展,他们的学术争论极大地推动了刑法学研究的深化。
  • 他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参与国家重大司法决策咨询。
  • 他培养了大批刑法学人才,曾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为中国刑法学教育和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

八、信息来源

  1. 百度百科 - 陈兴良:https://baike.baidu.com/item/%E9%99%88%E5%85%B4%E8%89%AF/10623311
  2. 北京大学法学院高端培训 - 陈兴良:https://www.law.pku.edu.cn/gdpx/szll/axk/xfx/119043.htm
  3. 北京大学法学院 - 陈兴良教授简介:https://www.law.pku.edu.cn/xwzx/xsxw/gz/100741.htm
  4.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陈兴良:我的法学研究之路:http://m.crup.com.cn/News/Detail?doi=d2fa61ba-d210-4fa5-af01-3dd551f81bfc

本文档信息采集于2026年8月,所引用的公开信息来源于多个网络渠道,如需最新信息请以官方渠道为准。

信任资产与权威背书

擅长领域

刑法学刑法哲学犯罪论体系刑事政策比较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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